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
上海市卫生建设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许钟麟 梅自力 于 冬 沈晋明 郭大荣
唐文传 刘凤琴 严建敏 王铁林 黄云树
2术语 ............................................................... 6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 9
4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 11
5建筑 ............................................................. 13
5.1 建筑环境.....................................................13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13
5.3 建筑装饰.....................................................14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16
7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18
7.1 净化空调系统...............................................18
7.2 气流组织.....................................................19
7.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21
8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24
8.1 医用气体.....................................................24
8.2 给水排水.....................................................26
8.3 配电 ..........................................................26
9消防 .............................................................28
10施工验收 .....................................................29
10.1 施工 .......................................................29
10.2 工程验收..................................................29
10.3 工程检验..................................................30
附录 A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37
本规范用词说明 ...............................................38
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 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0.1 洁净度1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为0。
2.0.2 洁净度1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300粒/m3(0.3粒/L)。
2.0.3 洁净度1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粒/m3(35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000粒/m3(3粒/L)。
2.0.4 洁净度10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10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粒/m3(350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0粒/m3(3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
2.0.5 洁净度300000级cleanliness class 300000
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0粒/m3(3500粒/L)到小于等于10500000粒/m3(10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000粒/m3(90粒/L)。
2.0.6 洁净手术部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
2.0.7 交竣状态洁净室(空态)as-built clean room
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具有净化空调的全部设施及功能,但室内没有设备和人员的洁净室。
2.0.8 待工状态洁净室(静态)at-rest clean room
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洁净室。
2.0.9 运行状态洁净室(动态)operational clean room
正常运行、人员进行正常操作时的洁净室。
2.0.10 局部100级洁净区local clean zone with cleanliness class 100
以单向流方式,在室内局部地区建立的洁净度级别为100级的区域。
2.0.11 级别上限upper class limit
级别含尘浓度的上限最大值。
2.0.12 浮游法细菌浓度airborne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随机采样,对采样培养基经过培养得出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个/m3。
2.0.13 沉降法细菌浓度depositing bacterial concentration
简称沉降菌浓度。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30min,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个/皿。
2.0.14 表面染菌密度density of surface contaminated bacterial
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按要求培养后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该表面沾染的细菌数,个/cm2。
2.0.15 CFU(Colong-Forming Units)
经培养所得菌簇形成单位的英文缩写。
2.0.16 自净时间clean-down capability
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洁净手术室从污染后(例如停机后或一台手术后)的低洁净度级别,恢复到固有静态高洁净度级别(例如开机后或另一台手术开始前要求的级别)的时间,min。
2.0.17 基本装备basic equipment
为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设施,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和临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
2.0.18 竣工验收completed acceptance
建设方对经过施工方调试使净化空调基本参数达到合格后的洁净手术部的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认可。
2.0.19 综合性能评定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judgment
由第三方对已竣工验收的洁净手术部的等级指标和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定。
2.0.20 手术区operating zone
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2.0.21 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
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0.1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 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表3.0.2-1 洁净手术室分级
等级 |
手术室名称 |
手术切口类别 |
适用手术提示 |
Ⅰ |
特别洁净手术室 |
Ⅰ |
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和眼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
Ⅱ |
标准洁净手术室 |
Ⅰ |
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切口无菌手术 |
Ⅲ |
一般洁净手术室 |
Ⅱ |
普通外科(除去一类切口手术)、妇产科等手术 |
Ⅳ |
准洁净手术室 |
Ⅲ |
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
表3.0.2-2 主要洁净辅助用房分级
等级 |
用房名称 |
Ⅰ |
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 |
Ⅱ |
体外循环灌注准备室 |
Ⅲ |
刷手间;消毒准备室;预麻室;一次性物品、无菌敷料及器械与精密仪器的存放室;护士站;洁净走廊;重症护理单元(ICU) |
Ⅳ |
恢复(麻醉苏醒)室与更衣室(二更);清洁走廊 |
3.0.3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表3.0.3-1 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
手术室名称 |
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
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 |
空气洁净度级别 |
||
手术区 |
周边区 |
手术区 |
周边区 |
|||
Ⅰ |
特别洁净手术室 |
0.2个/30min?φ90皿(5个/m3) |
0.4个/30min?φ90皿(10个/m3) |
5 |
100级 |
1000级 |
Ⅱ |
标准洁净手术室 |
0.75个/30min?φ90皿(25个/m3) |
1.5个/30min?φ90皿(50个/m3) |
5 |
1000级 |
10000级 |
Ⅲ |
一般洁净手术室 |
2个/30min?φ90皿(75个/m3) |
4个/30min?φ90皿(150个/m3) |
5 |
10000级 |
100000级 |
Ⅳ |
准洁净手术室 |
5个/30min?φ90皿(175个/m3) |
5 |
300000级 |
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表3.0.3-2 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
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
表面最大染菌密度(个/cm2) |
空气洁净度级别 |
Ⅰ |
局部:0.2个/30min?φ90皿(5个/m3) 其他区域0.4个/30min?φ90皿(10个/m3) |
5 |
局部100级 其他区域1000级 |
Ⅱ |
1.5个/30min?φ90皿(50个/m3) |
5 |
10000级 |
Ⅲ |
4个/30min?φ90皿(150个/m3) |
5 |
100000级 |
Ⅳ |
5个/30min?φ90皿(175个/m3) |
5 |
300000级 |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 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 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4.0.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4.0.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
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在两室之间保持略大于0的压差。
3 为防止有害气体外溢,预麻醉室或有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
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
5 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
6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次数,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7 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8 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
9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但不应低于表4.0.1的标准。
10 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表4.0.1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名称 |
最小静压差(Pa) |
换气次数 (次/h) |
手术区手术台(或局部100级工作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m/s) |
自净时间(min) |
温度(℃) |
相对湿度(%) |
最小新风量 |
噪声dB(A) |
最低照度(lx) |
||
程度 |
对相邻低级别洁净室 |
(m3/h?人) |
(次/h) |
||||||||
特别洁净手术室、特殊实验室 |
++ |
+8 |
- |
0.25~0.30 |
≤15 |
22~25 |
40~60 |
60 |
6 |
≤52 |
≥350 |
标准洁净手术室 |
++ |
+8 |
30~36 |
- |
≤25 |
22~25 |
40~60 |
60 |
6 |
≤50 |
≥350 |
一般洁净手术室 |
+ |
+5 |
18~22 |
- |
≤30 |
22~25 |
35~60 |
60 |
4 |
≤50 |
≥350 |
准洁净手术室 |
+ |
+5 |
12~15 |
- |
≤40 |
22~25 |
35~60 |
60 |
4 |
≤50 |
≥350 |
体外循环灌注专用准备室 |
+ |
+5 |
17~20 |
- |
- |
21~27 |
≤60 |
- |
3 |
≤60 |
≥150 |
无菌敷料、器械、一次性物品室和精密仪器存放室 |
+ |
+5 |
10~13 |
- |
- |
21~27 |
≤60 |
- |
3 |
≤60 |
≥150 |
护士站 |
+ |
+5 |
10~13 |
- |
- |
21~27 |
≤60 |
60 |
3 |
≤60 |
≥150 |
准备室(消毒处理) |
+ |
+5 |
10~13 |
- |
- |
21~27 |
≤60 |
30 |
3 |
≤60 |
≥200 |
预麻醉室 |
-- |
-8 |
10~13 |
- |
- |
22~25 |
30~60 |
60 |
4 |
≤55 |
≥150 |
刷手间 |
0~+ |
>0 |
10~13 |
- |
- |
21~27 |
≤65 |
- |
3 |
≤55 |
≥150 |
洁净走廊 |
0~+ |
>0 |
10~13 |
- |
- |
21~27 |
≤65 |
- |
3 |
≤52 |
≥150 |
更衣室 |
0~+ |
- |
8~10 |
- |
- |
21~27 |
30~60 |
- |
3 |
≤60 |
≥200 |
恢复室 |
0 |
0 |
8~10 |
- |
- |
22~25 |
30~60 |
- |
4 |
≤50 |
≥200 |
清洁走廊 |
0~+ |
0~+5 |
8~10 |
- |
- |
21~27 |
≤65 |
- |
3 |
≤55 |
≥150 |
注:1“0~+5”表示该范围内除“0”外任一数字均可。
2 最小新风量还应符合7.1.6条的规定,产科手术室为全新风
5.1 建筑环境
5.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例如东风)的对面(则为西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5.1.2 洁净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短捷。
5.1.3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5.2.1 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5.2.2 洁净区内宜按对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要求分区,不同区之间宜设置分区隔断门。
5.2.3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及环状布置等形式中选取洁净手术部的适宜布局;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等形式中按以下原则选取合适的通道形式:
1 单通道布置应具备污物可就地消毒和包装的条件;
2 多通道布置应具备对人和物均可分流的条件;
3 洁、污双通道布置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4 中间通道宜为洁净走廊,外廊宜为清洁走廊。
5.2.4 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手术部内干扰最小的区域。
5.2.5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应对人员及物品(敷料、器械等)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流程(图5.2.5)。净化程序应连续布置,不应被非洁净区中断。
图5.2.5洁净手术部人、物净化流程
5.2.6 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当只能设在洁净区时,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5.2.7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在换车处应设缓冲室。
5.2.8 负压洁净手术室和产生严重污染的房间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
5.2.9 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但不应高过1000级。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m2。
5.2.10 每2~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刷手间也可设于洁净走廊内。
5.2.11 应有专用的污物集中地点。
5.2.12 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地面应做防水层。
5.3 建 筑 装 饰
5.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5.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不易起尘与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嵌铜条的水磨石地面,以浅底色为宜;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有特殊性能的涂料地面。
5.3.3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应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和耐碰撞的材料。墙面必须平整、防潮防霉。Ⅰ、Ⅱ级洁净室墙面可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用大块瓷砖或涂料。缝隙均应抹平。
5.3.4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3.5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5.3.6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3.7 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
5.3.8 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5.3.9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5.3.10 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并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3.11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5.3.12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5.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5.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5.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6.0.1 每间洁净手术室的基本装备应符合表6.0.1的要求。
表6.0.1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装备名称 |
最低配置数量 |
无影灯 |
1套/每间 |
手术台 |
1台/每间 |
计时器 |
1只/每间 |
医用气源装置 |
2套/每间 |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
1套/每间 |
免提对讲电话 |
1部/每间 |
观片灯(嵌入式) |
3联/小型每间、4联/中型每间、6联/大型每间 |
清洗消毒灭菌装置 |
1套/每2间 |
药品柜(嵌入式) |
1个/每间 |
器械柜(嵌入式) |
1个/每间 |
麻醉柜(嵌入式) |
1个/每间 |
输液导轨或吊钩4个 |
1套/每间 |
记录板 |
1块/每间 |
6.0.2 无影灯应根据手术室尺寸和手术要求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调平板的位置应在送风面之上,距离送风面不应小于5cm。
6.0.3 手术台长向应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相对应。
6.0.4 手术室计时器宜采用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时兼有的计时器,手术室计时器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能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距地高度2m。
6.0.5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右侧顶棚和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部,距地高度为1.0~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也应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侧。
6.0.6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术者对面墙上。
6.0.7 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柜应嵌入病人头侧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6.0.8 输液导轨(或吊钩)应位于手术台上方顶棚上,与手术台长边平行,长度应大于2.5m,轨道间距宜为1.2m。
6.0.9 记录板为暗装翻板,小型记录板长500mm,宽400mm;大型记录板长800mm,宽400mm。记录板打开后离地1100mm,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6.0.10 清洗消毒灭菌装置如不能设置在手术室内,亦可集中设于手术室的准备间或消毒间中。
6.0.11 如需设冷暖柜,应设在药品室内,冷柜温度为4±2℃,暖柜温度为50±2℃。
6.0.12 嵌入墙内的设备,应与墙面齐平,缝隙涂胶;或其正面四边应做不锈钢翻边。
表7.1.6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手术室级别 |
每间最小新风量(m3/h) |
Ⅰ |
1000(眼科专用800) |
Ⅱ、Ⅲ |
800 |
Ⅳ |
600 |
7.1.8 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并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 新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3m/s。
3 新风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3m以上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 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也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
5 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7.1.9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2 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送风系统联锁。
3 排风管上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80%的高中效过滤器和止回阀。
4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5 每间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00m3/h。
7.1.10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路系统不应使用软管。
7.1.11 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采暖散热器,应选用光管散热器或辐射板散热器等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应设置防护罩。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7.1.12 手术部使用的冷热源,应考虑整个洁净手术部或几间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能在过渡季节使用的可能性。
7.2.2 100级洁净区(室)的气流必须是单向流,高效过滤器满布比和洁净气流满布比应符合7.2.3条的规定,运行中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应符合表4.0.1的规定,速度均匀度宜符合10.3.5条的规定。
7.2.3 100级洁净区末级高效过滤器集中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平行于装饰层或均流层布置在静压箱下部送风面上时,过滤器满布比应不小于0.75。
过滤器满布比=高效过滤器净截面积/布置高效过滤器截面的总面积
2 当布置在静压箱侧面时,应单侧或对侧布置,侧面的过滤器满布比不应小于0.75,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
3 当受到层高和不允许在室内维修的限制时,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送风面而把过滤器布置在静压箱之外,但应尽可能靠近静压箱,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洁净气流满布比应不小于0.85。
洁净气流满布比=送风面上洁净气流通过面积/送风面总面积
7.2.4 低于100级的洁净区,当集中布置送风口时,送风口内末级高效过滤器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但在送风面上必须设置均流层。
7.2.5 洁净手术部所有洁净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m时,可在其中一侧下部回风,但不应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可采用上回风。
7.2.6 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应低于0.1m。Ⅰ级洁净手术室的回风口宜连续布置。室内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1.6m/s,走廊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3m/s。
7.2.7 洁净手术室均应采用室内回风,不设余压阀向走廊回风。
7.2.8 洁净手术室必须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2m/s。
7.2.9 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内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机组。
表8.1.1-1 每床终端接头最少配置数量(个)
用房名称 |
氧气 |
压缩空气 |
负压吸引 |
手术室 |
2 |
1 |
2 |
恢复室 |
1 |
1 |
2 |
预麻室 |
1 |
1 |
1 |
注:预麻室如需要可增设氧化亚氮终端。
6 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应按表8.1.1-2确定。
表8.1.1-2 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
气体种类 |
单嘴压力 |
流量 |
||
(MPa) |
单嘴流量(L/min) |
日用时间(min) |
同时使用率(%) |
|
氧气 |
0.40~0.45 |
10~80 |
120(恢复室1440) |
50~100 |
负压吸引 |
-0.03~-0.07 |
30 |
120(恢复室1440) |
100 |
压缩空气 |
0.45~0.9 |
60 |
60 |
80 |
氮气 |
0.90~0.95 |
230 |
30 |
10~60 |
氧化亚氮 |
0.40~0.45 |
4 |
120 |
50~100 |
氩气 |
0.35~0.40 |
0.5~15 |
120 |
80 |
二氧化碳 |
0.35~0.40 |
10 |
60 |
30 |
8.1.2 气体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手术部的负压吸引和废气排放输送导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或非金属管,其他气体可选用脱氧铜管和不锈钢管;
2 气体在输送导管中的流速应不大于10m/s;
3 镀锌管施工中,应采用丝扣对接;
4 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单独做支吊架,不允许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其与燃气管、腐蚀性气体管的距离应大于1.5m且有隔离措施;其与电线管道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证,应做绝缘防护处理;
5 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吊架间距应满足表8.1.2的规定。铜管、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绝缘处理以防静电腐蚀;
表8.1.2支吊架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 |
4~8 |
8~12 |
12~20 |
20~25 |
≥25 |
支吊架间距(m) |
1.0 |
1.5 |
2.0 |
2.5 |
3.0 |
6 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7 医用气体导管、阀门和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除干净,封堵两端备用,禁止存放在油污场所;
8 暗装管道阀门的检查门应采取密封措施。管井上下隔层应封闭。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燃气、腐蚀性气体、蒸汽以及电气、空调等管线共用管井;
9 吸引装置应有自封条件,瓶里液体吸满时能自动切断气源;
10 洁净手术室壁上终端装置应暗装,面板与墙面应齐平严密,装置底边距地1.0~1.2m,终端装置内部应干净且密封。
图10.1.2洁净手术室施工程序
10.1.3 各道施工程序均要进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对每道工序制订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10.2 工程验收
10.2.1 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室)均应按本节规定独立验收。
10.2.2 净化空调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
10.2.3 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0.2.4 洁净手术部的其他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合同书,由建设方对设备提供方和安装方分别进行验收。其中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见附录A。
10.3 工程检验
10.3.1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其中风速风量和静压差应先测,细菌浓度应最后检测。
表10.3.1必测项目
竣工验收 |
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
通风机的风量及转数 |
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的工作面的截面风速 |
10.3.2 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10.3.3 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空态或静态为准。任何检验结果都必须注明状态。
10.3.4 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10.3.5 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6 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表4.0.1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对每个风口用套管法检测。
10.3.7 静压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洁净区所有门都关闭的条件下,从平面上最里面的房间依次向外或从空气洁净度级别最高的房间依次向低级别的房间,测出有孔洞相通的相邻两间洁净用房的静压差,综合性能测定结果应大于表4.0.1的规定值和符合4.0.2条的规定。
2 测定高度距地面0.8m,测孔截面平行于气流方向,测点选在无涡流无回风口的位置。检测仪器为读值分辨率可达到1Pa的斜管微压计或其他有同样分辨率的仪表。
10.3.8 洁净度级别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检测前,系统应已运行15min,其他洁净房间应已运行40min。在确认风速、换气次数和静压差的检测无明显问题之后,再检测含尘浓度。对≥0.5μm和≥5μm的微粒,检测结果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i中的最大值max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由各点平均含尘浓度i求出室平均浓度,算出统计值N,N=+t×σ,不大于表3.0.3-1和表3.0.3-2中规定的级别上限浓度的80%,则判定测定结果达到该洁净度级别。如果虽未超过级别上限但已大于该上限的80%,则应加大风量重测。
2 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测点数和位置应符合表10.3.8?2的规定;当附近有显著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
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测点可均布,但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表10.3.8-2测点位置表
3 每次采样的最小采样量:100级区域为5.66L,以下各级区域为2.83L。
4 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在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测点高度在台面之上0.25m。
5 在100级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应对着气流方向;在其他级别区域检测时,采样口均向上。
6 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
7 当检测含尘浓度时,手术室照明灯应全部打开。
8 检测仪器应为流率不小于2.83L/min的光散射式粒子计数器。
10.3.9温湿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夏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热月的条件下检测,冬季工况应在当地每年最冷月的条件下检测。
2 室内温湿度测定为距地面0.8m高的中心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为可显示小数后一位的数字式温湿度测量仪。有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的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3 测出室内的温湿度之后,应同时测出室外温湿度。
10.3.10 噪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噪声检测宜在外界干扰较小的晚间进行,以A声级为准。不足15m2的房间在室中心1.1m高处测一点,超过15m2的在室中心和四角共测5点,检测结果应符合表4.0.1的规定。检测仪器宜用带倍频程分析仪的声级计。
2 全部噪声测定之后,应关闭净化空调系统测定背景噪声,当背景噪声与室内噪声之差小于10dB时,室内噪声应按常规予以修正。
10.3.11 照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度检测应在光源输出趋于稳定(新日光灯和新白炽灯必须已使用超过10h,旧日光灯已点燃15min,旧白炽灯已点燃5min),不开无影灯,无自然采光条件下进行。
2 测点距地面0.8m,离墙面0.5m,按间距不超过2m均匀布点,不刻意在灯下或避开灯下选点。各点中最小的照度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对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应校核照度均匀度,并符合8.3.2条第6款的规定。
10.3.12 新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风量的检测应在室外无风或微风条件下进行。
2 通过测定新风口风速或新风管中的风速,换算成新风量,结果应在室内静压达到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表4.0.1和7.1.6条的规定。
10.3.13 细菌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2 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全室统一检测。测点布置原则可参照10.3.8条执行。
3 当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应和被测区域的含尘浓度测点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每次采样应满足表10.3.13-1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表10.3.13-1 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最小采样量m3(L) |
100级 |
0.6(600) |
1000级 |
0.06(60) |
10000级 |
0.03(30) |
100000级 |
0.006(6) |
300000级 |
0.006(6) |
4 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10.3.13-2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表10.3.13-2 沉降菌最少培养皿数
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 |
最少培养皿数(φ90,以沉降30min计) |
100级 |
13 |
1000级 |
5 |
10000级 |
3 |
100000级 |
2 |
300000级 |
2 |
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5 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上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
6 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7 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培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h,然后计数生长的菌落数。菌落数的平均值均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附录A 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
A.0.1 等于或大于10MPa的高压导管必须做强度试验,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等于或大于1.2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或抽取5%焊接口进行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100%合格。不合格可补焊但不超过2次,补焊后应扩大1倍的数量重新进行检查,直到100%合格为止。
A.0.2 系统安装后应做气密检查。保压24h后平均每小时漏气率应不大于表A.0.2的规定。
表A.0.2漏气率(%)
气体名称 |
氧气 |
负压吸引 |
压缩空气 |
氧化亚氮 |
氮气 |
氩气 |
允许漏气率(A) |
≤0.15 |
≤1.8 |
≤0.2 |
≤0.15 |
≤0.15 |
≤0.15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全文完整版请参考:http://www.iwuchen.com/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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